發(fā)布時間:2021-12-09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龍灣區(qū)南洋大道1121號2號樓四層3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30.4728萬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龍灣區(qū)南洋大道1121號2號樓四層 | ||||
出租面積(㎡) | 1270.853(其中11.53㎡為公攤面積) | |||||
出租用途 | 招租房產僅用于辦公使用。 | |||||
出租年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免租金裝修期1個月,免租金裝修期計入合同租期,租金自免租金裝修期滿次日起計算。若原承租人競得的,則無免租金裝修期。 | |||||
權證信息 | 不動產證及房屋所有權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得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0月10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租賃房屋的租賃面積為房產證記載面積,如租賃房屋實際面積與證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際為準,但租金成交價、履約保證金等均不作調整。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學院中路289號 | |||||
法定代表人 | 陳凡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470519026R | |||||
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陳迅 | 聯(lián)系電話 | 15888258828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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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學院中路28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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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溫州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市勘會紀〔2021〕15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xiàn)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6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成交者,保證金轉為成交履約保證金,沖抵部分成交款。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個租賃年度的前二周內一次性付清當年的所有租金。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支付的每期租金款項后7個工作日內開據(jù)相應金額增值稅發(fā)票給予承租方。 |
租金遞增 | 無遞增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方支付成交價的30%作為租賃保證金(若原承租人競得的,其原先繳納的租賃保證金自動轉為新的租賃年限的租賃保證金)。 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方在支付完應付水電等費用和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并未對租賃物造成損壞或對損壞已予以修復的情形下,出租人須于租賃期屆滿后5日內無息全額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1、因租賃產生的出租方的租賃房產稅由出租方承擔。 2、其它費用:租賃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治安費、水電氣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負責;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出租人不予補償。 | |
其他 | /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一)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能獨立承擔經濟責任的組織等。 (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xiàn)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2、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xiàn)場現(xiàn)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方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人不參與處理承租方與相鄰租戶、物業(yè)、社區(qū)等關系,由承租方自行解決處理,并履行項目物業(yè)及業(yè)委會的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方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3、招租房產僅用于辦公使用。承租方須承諾按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使用,不得改變租賃房屋的用途。承租方應自行申領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記載的合法活動使用,不得利用或容許他人利用該房屋作任何違法或違反公德行為,也不得利用或容許他人利用該房屋做任何不利于出租方或相鄰房屋的行為。 4、承租方需承諾其辦理報名手續(xù)即視為已明確知悉并接受租賃房屋產權情況、性質、規(guī)劃用途、相應土地用途等。承租方必須在營業(yè)前自行辦理開展經營活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批準的經營執(zhí)照、批準證書、工商、稅務登記等相關的各種審批手續(xù)等,且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出租方對于承租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批準的執(zhí)照、批準證書、工商、稅務登記等相關的各種審批手續(xù)等不作任何保證、不承擔任何責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資料和租賃房屋現(xiàn)狀原因導致承租方不能通過相關登記、審批等手續(xù)的,出租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方同意且承諾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賠和追究出租方違約責任。 5、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標的物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lián)營、入股或與其他人調劑交換,否則承租人喪失承租權按違約處理且租金、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6、本次招租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出租方與承租方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次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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